兰考县教育体育局关于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中心学校、各高中:
为做好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二〔2013〕36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3年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规范秩序,阳光招生,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仍然采用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地组织实施的办法。省教育厅负责确定考试方案、命制试卷和监督检查;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和组织本地的学生报名、考务、阅卷和普通高中录取,各高中学校根据县教体局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报名、考务、录取工作。
(二)公开公正原则。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录取标准、录取信息、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咨询渠道等要向社会公布,并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三)正确导向原则。高中招生不仅要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还要依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以此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三、报名、填报志愿
(一)报名
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工作由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负责组织实施,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采集考生报名信息。考生报名登记表和志愿表由考生和考生家长共同签字后由初中学校密封存放备查。
(二)填报志愿
1、考生报考类别分为三类:普通高中类、普通中专类、职业学校类。
2、普通高中志愿分为提前批志愿、正常录取批志愿和征求志愿。
3、提前批志愿是指省厅批准举办的普通高中“宏志班”。
4、正常录取批志愿共设2个,其中:第一志愿为统招志愿(含分配生)1个(含兰考一高、兰考二高、兰考三高、创新高中、新亚高中);第二志愿为择校志愿1个(含兰考一高、兰考二高、兰考三高、创新高中、新亚高中择校生)。
5、每个考生可选报1个统招志愿和1个择校志愿,也可只报一个志愿。无志愿者不录取。
6、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招生报名工作按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四、命题、考试和阅卷工作
(一)命题
命题依据学科课程标准,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加强试题与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
考试是整个招生工作的中心环节,各招生学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维护考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严肃考风考纪,把防止利用手机等通讯手段作弊作为重点,对考点或考场实行信号屏蔽措施,严防舞弊事件的发生。切实加强对考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对考生的诚信教育,提高考务人员和考生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加大巡视工作力度,县教体局将选派工作能力强,作风正派的人员巡视到每一个考点、考场。
2013年全省中招考试仍为单科考试方案,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各学科考试时间和分值(600分)见下表。
2013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
日 期
时 间
科目
分值
备 注
6月25日
上午
8:30—10:30
120分钟
语文
120
11:10—12:00
50分钟
历史
5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00
60分钟
物理
70
16:40—17:30
50分钟
化学
50
6月26日
上午
8:30—10:10
100分钟
数学
120
10:50—11:50
60分钟
思想
品德
7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40
100分钟
英语
120
笔试100分,听力20分
开卷考试科目,考生必须坚持独立答卷,不得交头接耳、相互商量,更不得相互抄袭。
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12〕809号)精神,从2013年起,我省中招体育考试统一按满分50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每科5分,三科共15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
(三)阅卷
高质量的阅卷是确保中招公平公正的关键,也是中招工作的重要环节。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阅卷工作,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搞好培训,做到统一抽调评卷人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评卷时间,统一评卷地点,统一评卷标准,统一评卷进度,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
五、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包括各学科成绩和总成绩)原则上以等级制方式呈现,中招考试成绩由教体局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确定等级并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各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
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结果应体现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其中体育考试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学习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六、关于“宏志班”招生
“宏志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号)。
(一)招生对象和标准。招生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确实无力完成高中阶段学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品学兼优指考生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到省级示范性高中最高一所学校的录取分数线或等级;家庭贫困按照《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豫政【2006】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办法。符合条件的考生,持毕业初中学校推荐证明、乡、村或社区、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到教体局基础教育股报名,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汇总后于7月5日前统一上报,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志愿。
七、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一)规范程序,阳光操作。
1、普通高中录取根据招生计划 (兰考县第一高级中学900人;兰考县第二高级中学1400人;兰考县第三高级中学1300人;兰考县创新高中500人;兰考县新亚高级中学1200人。),按照考生志愿、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考试与照顾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2、提前批录取按省教育厅教基〔2009〕(393号)文件执行。
3、正常批录取顺序是:先录取统招生(含分配生),再录取择校生。统招生(含分配生)录取时,按学生第一志愿的统招志愿一次性录取;择校生(含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民办高中)录取时,按学生第二志愿的择校志愿录取,无志愿不录取。
4、考生一旦被普通高中统招(含分配生)录取,必须到校报到注册,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其他学校也不能再录取。凡学校私自接受其他学校统招录取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为防止个别考生落选,出现个别学校有计划无生源的情况,在正常批录取结束后,再安排一次“征求考生志愿”的环节。对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将根据计划完成情况制订征求志愿办法,未被录取考生在征求志愿时重新选报一次志愿。
(二)继续实行分配生制度。
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我县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的比例仍为招生计划的50%,并加大招生指标分配向薄弱初中倾斜的力度。
1、分配生应具备的条件:考生必须具有毕业学校的正式学籍,且有完整三年在校学习经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休、留、转、复、返兰学生、社会青年考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考生综合素质评定总评必须在B级以上;考生中招成绩在全县最低控制线以上。
2、名额分配的原则:本着扶持薄弱初中,向薄弱学校倾斜的原则,依据学校办学规模,按不同的比例并参照该届毕业生当年在校学籍人数分配到各初中(各校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3、分配生录取方法:根据各初中学校分配名额,在考生所报示范性高中统招分数线下浮40分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招生学校将拟定的分配生名单通知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领导确认(签字)是否符合分配生,对初中学校确认的拟定分配生名单,由初中学校和招生学校进行一周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内经举报查实不符合分配生条件的取消该生的分配生资格,名额按该生所在学校的中招成绩递补,公示期结束,举报属实者,名额取消后不再补录;如初中学校不能完成的分配生指标,纳入各招生学校,在未录取名单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强化措施,规范管理。
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统一管理所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无中招成绩的考生和已经注册高中阶段学籍的学生。在我县以外其他地方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申请回我县就读普通高中时须先参加当地的普通高中录取,待取得高中学籍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八、奖励与照顾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况予以奖励和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5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高中时照顾10分。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享受奖励和照顾的考生必须提供相应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6月12日前一并上交教体局基础教育股,过期不予受理。
为增加中招照顾工作的透明度,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学校负责人和具体审查人签字负责,并在校内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县教体局也要明确专人,认真审核,签字负责。对弄虚作假者除通报批评,还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稳定。县教体局将采取有效措施,教育和约束所属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相关规定。发现个别学校违规招生,立即制止并及时纠正。相关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中招工作顺利实施,完成省厅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任务。
2、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落实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
(二)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一是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任何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已经组织的,不得作为录取依据,并退还所收费用;已经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二是规范普通高中宏志班、实验班、国际班的招生工作。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实验班、国际班作为全省提前批次进行网上录取,这个批次的录取工作原则上在7月15日之前结束,其他有关招生工作县教体局统筹组织实施。宏志班的招生仍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号)执行。国际班的招生及管理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的通知》(教基〔2011〕382号)执行。
三是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有关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县教体局一次性下达并公布每所学校的招生计划,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建立学籍。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非择校生计划数的20%,严禁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者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四是依法保障学生报名、自主选择志愿权益。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文件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坚决禁止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三) 完善制度,强化落实。
一是落实公示制度。中招考试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以及考试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分配生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和办法以及拟录取名单等要在校内张榜公示。
二是健全诚信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阅卷、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并采取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是完善监督制度。县教体局要加强对中招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普通高中录取等工作的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中招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县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答复。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要及时处理。
(三) 加强考试信息管理。
为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今年全省将统一实行中招网上录取,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信息采集、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
全省中招考号统一为12位,第一、二位为年份,第三、四位为省辖市代码,第五、六位为县(市、区)代码,第七位为报考类别代码(1为普通高中,2为普通中专,3为职专),第八至十二位为考生顺序号。
(四) 搞好宣传,保持稳定。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学历、非学历教育招生章程(广告)审核备案工作的意见》(教学〔2007〕180号)的规定,实事求是地发布招生信息,不准发布虚假招生信息。县教体局将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新的课程理念,宣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中招政策以及我县的实施方案,争取社会各界对中招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招生工作氛围,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附件:
1.兰考县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兰考县省、市示范性高中招收分配生名额一览表
二○一三年六月二日